首页 > 产品大全 > 工程管理服务合同(简易版)

工程管理服务合同(简易版)

工程管理服务合同(简易版)

工程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

委托方(甲方):_
受托方(乙方):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管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_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施工进度管理、质量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
1.2 具体服务范围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管理任务书为准。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限自年_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2.2 如因工程延期需延长服务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3.1 本合同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3.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3.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资料、文件和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 乙方应按约派出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提出处理建议。
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管理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3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
_%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_年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_年月_日

(注:本合同为简易格式文本,具体条款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审核。)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ycszkj.com/product/10.html

更新时间:2026-11-01 18:00:38